德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为规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结合德阳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切实抓好校外活动管理
近年,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严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及演出活动”,明确要求禁止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不相关的校外活动。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和依法规范办学的意识,充分认识抓好校外活动的重要性,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抓好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依照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二、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学校要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家长负责的态度,要贯彻执行“安全、就近”开展活动的原则,严格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不相关的校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以及防洪、防汛等超越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任何危险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参加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在高温干旱、冰冻雪灾、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不明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三、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活动的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要明确组织机构、承办者和审批机构的责任,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按规定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于教育主题不明确、方案组织不严密、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校外活动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核备案。学校有权拒绝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凡未经核准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要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大型活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活动中,确需教育部门和学校配合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德阳市教育系统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核准表》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核准,并向当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同时向当地教育局提交活动组织方案,会商学生组织管理和安全应急工作等。在没有获得核准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经过安全许可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要在活动启动之前,应向当地教育局申报,提交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当地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股)备案。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加大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监管的力度。
3.有关部门组织在校内开展的活动,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当地教育局(应急预案附活动组织方案、学生组织管理和安全等),经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没有获得核准的情况下,各学校严禁擅自组织实施,学生有权拒绝参加。
附件:德阳市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核准表
德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德阳市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核准表
申报单位、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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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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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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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数
(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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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何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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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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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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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驾驶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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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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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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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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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老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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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老师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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